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鲸类观赏演变史及现状分析

鲸属于脊索动物门,脊椎动物亚门,哺乳纲,真兽亚纲,包含了约98种生活在海洋、河流中的胎生哺乳动物[1]。鲸目的所有种类中除了少数几种生活在淡水外,其他均栖息于海洋。鲸的具体定义比较模糊,鲸目包含所有鲸类,还有特定科的鲸类以及所有海豚[1]。鲸在世界各大洋均有分布,北大西洋是古老的鲸类渔场;北太平洋堪察加半岛、千岛群岛、阿留申群岛以南,西至日本外海,东至美国、墨西哥外海为长须鲸、座头鲸和抹香鲸的主要渔场;小笠原群岛相关水域是抹香鲸、座头鲸渔场;南极水域盛产蓝鲸、长须鲸、座头鲸、鳁鲸和抹香鲸,是世界上最大的鲸类渔场[2]。

1从捕鲸到观鲸

捕鲸是指将系有绳索的铦或叉、镖等,采用射击或投掷方式刺入鲸体进行捕猎,主要对象为须鲸和齿鲸,以蓝鲸、长须鲸、抹香鲸、露脊鲸、座头鲸、北极鲸、灰鲸、鳁鲸等。鲸肉可食用,还可制成罐头、肉粉、饲料和肥料,鲸的尾鳍和背鳍可制成鱼翅一样的美食,鲸类的皮可作为制革材料,骨骼可提取药物,肝脏可用于制造维生素制剂,脂肪可用来炼油,是油脂工业、化工的重要珍贵原料。因此,历史上捕鲸活动长盛不衰。捕鲸活动可追溯到史前时代,在韩国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盘龟台岩刻画上绘有捕鲸图像,是迄今最早的可考捕鲸相关资料,约绘于公元前6000年[2]。记录稍完备的古代捕鲸始于10—11世纪的欧洲,最早为法国和西班牙,17—18世纪中叶达到年平均捕鲸1 500~2 000头,主要捕鲸国家为荷兰、英国、法国、德国等[2]。欧洲人迁入美洲大陆后,于1650年左右开始在纽芬兰沿岸捕鲸,后发展为美国式捕鲸,19世纪达到全盛时期,捕鲸国主要为美国,渔场遍布世界各大洋,年平均捕捞量达7 000~10 000头[2]。近代捕鲸业从1863年发明捕鲸炮开始,鲸工船的使用使捕鲸效率得到巨大提升,挪威、英国、美国、日本、德国、前苏联等国家和地区组建了庞大的捕鲸船队,主要渔场为南极海域,年平均捕鲸量在25 000~30 000头,1937—1938年全球捕鲸量达54 387头,其中南极海域捕鲸数占84%[3-4]。1963年后,南极海域鲸类资源急剧减少,捕鲸国和捕鲸工船相继减少,随着一些鲸类和海域的禁捕措施出台,近代捕鲸慢慢没落。

据典籍记载,古时中国沿海居民便已掌握沿岸捕鲸的技术,但从未形成一种渔业[4]。日本侵占中国东北旅大地区时期,在大连海洋岛建立捕鲸基地,1915—1921年,仅在海洋岛海域就捕获鲸类710头,此后不断扩建基地,渔场扩大到整个黄海区,1945年投降后才终止作业[5]。新中国成立后,1953年旅大水产公司(大连海洋渔业公司前身)开始筹备捕鲸,1955年4月正式出航。1959年开始筹建大型远洋捕鲸船,赴黄海南部猎捕大型鲸类[5]。总体而言,中国捕鲸未形成西方式的大规模,旅大水产公司仅有大型捕鲸船1艘,小型捕鲸船5艘,捕鲸量较少。1980年,中国加入国际捕鲸委员会(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,IWC)后,同年终止了捕鲸活动。

从沿岸捕鲸发展到远洋捕鲸后,为保护鲸类资源,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显得至关重要。1927年国际联盟(League of Nations)正式提出鲸类资源的可持续问题,1931年26个国家签署了《日内瓦捕鲸管制公约》,1946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国际捕鲸会议,15国政府签署了《国际捕鲸公约》,并设立国际捕鲸委员会。其后,相继增加了禁捕鲸种和禁捕海域,1983年第35届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决议,通过了《全球禁止捕鲸公约》,规定从1986年起暂停商业性捕鲸以促进鲸类资源恢复[2]。禁捕令实施后,IWC内部仍有分歧,一方是支持继续捕鲸派,以日本为首,还有爱尔兰和挪威,其认为捕鲸能产生一种民族认同感,而且在科学指导下的有序捕鲸并不会影响鲸类种群的可持续发展[6-7];另一方是坚定反对捕鲸派,主要是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和美国,其认为杀害鲸类这种智慧生物本身是残忍的,而且IWC在过去也并没有成功地实施可持续捕鲸,相反,作为一种非消耗性替代,观鲸是一种更可持续利用鲸类资源的方法[8-10]。

2推动观鲸旅游业

在观鲸方面,做出最主要推动贡献的组织是IWC和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(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,IFAW)。早在1975年,IWC就开始关注观鲸问题。作为全球唯一专业的鲸类保护机构,IWC现有89个成员国,其主要专注于观鲸产业的发展,包括科研、法律、社会经济学和教育等方面,同时为其成员国和非成员国提供观鲸相关的分析研究和信息传播,指导沿海国家和地区起草相关的法规指南,并就观鲸引起的各种其他科研问题提供同行审议并展开讨论,为观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[11-12]。1983年,IWC召开了第一个观鲸会议,1993年正式通过第一个观鲸决议,1998年成立了第一个长期观鲸小组委员会,其后基本每年都要召开会议,就观鲸出现的各种问题展开深入讨论。近30年来,其关注点主要包括:评估观鲸对鲸类产生的可能影响并提出对策,例如观鲸船的噪音和共游项目等是否会导致鲸类的行为改变;指导沿海社区制定相关的观鲸管理规定;充分利用观鲸的教育意义,采用不同方法提升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;观鲸的社会经济学意义,例如为沿海社区提供的就业机会及潜在的经济利益[13-15]。